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序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二)负责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配合学校财务处共同做好酬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负责本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第六条 各院(部)和其他用工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工部门要确定一名勤工助学联系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书面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需求(数量、岗位、使用时间),并报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筛选任用,对学生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三)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补贴预算申请。
(四)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制定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计算、审核和上报管理工作。
(五)根据本部门工作需求,购买学生保险。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助教、助工和劳动服务等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八条 各部门只有在教职工工作量满负荷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不得设立冗余岗位。
第九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学生工岗位和项目工岗位。
学生工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项目工岗位是指由特定学生或有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指定工作的临时岗位,如:招生岗等。
第十条 每学期初,各部门根据勤工助学经费预算,申报本学期的用人计划(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用工量、工作时间等方面),经人事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每学期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用工部门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薪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
第四章 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及用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各用工部门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登记和汇总,建立勤工助学人才库。
第十四条 用工部门应在勤工助学人才库内选聘学生,并将录用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二)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三)劳动态度端正,能吃苦;
(四)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用人部门分配的工作。凡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用人部门辞退的;
(三)存在其他违纪现象的。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生考核管理
(一)用工部门负责对上岗学生的日常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发放当月勤工助学工资并继续留在该岗位工作;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工资,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二)为了给澳门特区赌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人一岗。严禁一人多岗或私自换岗,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不再续用。
(三)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纪或工作表现较差,经教育无效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五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八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工作时间和计酬标准进行造册,按月发放,12—20元人民币/人/小时;项目工岗位工作完成时限由用工部门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设计,50-100元人民币/人/天。
第二十条 用工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学生的工作时间及薪酬,于每月1号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一月份工资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用工部门上报的薪酬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协同人事处和财务处办理酬金发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发放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第六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用工部门不得无故辞退学生,无正当理由被辞退的学生可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诉。经调查,辞退理由不成立的,用工部门不得辞退。
第二十三条 用工部门在用工前必须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如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用工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用工部门在勤工助学补贴上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笫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