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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岗位 (含实训管理员、教学秘书、校内转岗教师人员) 招聘实施细则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赵茗宇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3/10/13 10:37:54
       为规范我校教师招聘工作,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根据《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聘用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备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或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者或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本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制定招聘计划
       各教学单位在经核定专任教师计划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教学工作量、岗位空缺情况以及师资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用人计划。用人计划应包含现有教师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拟招聘人员数量、招聘岗位、工作任务、专业方向及学科、学历、职称和能力要求。用人计划应由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研究制定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引进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经主管校长签字,转交人事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批准执行。
       三、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通过学校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教师招聘信息。招聘具体内容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提供。
       四、报名
       学校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进行招聘。通常于每年5、6月份组织招聘教师工作。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其他能证明业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学校人事处邮箱(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格式均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政治面貌+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投递。人事处将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信息和材料统一转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五、资格审查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及相关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进行核实和审查,提出拟参加面试人员意见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和应聘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人员不少于5—7名,主要由教务处、人事处、用人教学单位、相关学科的骨干教师人员及抽调的其他人员等组成。考核小组应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准备好试讲内容、考核评分表(附件1)及应聘人员信息情况等相关材料,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工作。
      考核流程如下:
       1.备课。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根据应聘岗位随机抽取现行准备教材中某一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备课时间为15分钟。
       2.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采取无学生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讲授一节10—15分钟微型课,满分70分。
       3.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30分。
       4.评议。面试考核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参照面试评分表(附件1)中的评分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上报教务处。
       5.审批。教务处将拟聘人员材料进行汇总,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并报学校同意后,将聘用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和应聘者。
       七、手续办理
通过考核的人员,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含实训管理员、教学秘书、校内转岗教师人员)招聘审批表》(附件2)。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一份教务处留存。
        八、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 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的。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3.拟聘人员在商调期间或未办理报批手续之前,各单位不得先行安排工作。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含实训管理员、教学秘书、校内转岗教师人员)招聘考核表
附件2: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含实训管理员、教学秘书、校内转岗教师人员)招聘审批表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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