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二、参保缴费时间
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个保险年度: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学生个人每年只需缴纳60元。
五、参保要求
我院所有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均应按政府要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六、参保缴费方式
以系部为单位收缴,收集参保学生保费和相关信息,按要求汇总后报给院资助中心,由院资助中心到新郑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需要的资料和费用为:本人姓名、专业班级、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年度医疗保险费60元。
七、医疗保险待遇
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一是门诊医疗待遇。大中专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60元的标准建立,由市医保中心按实际参保人数拨付给学院,按学院制定的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统一管理和使用;
二是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乡级)、二(县级)、三(省市级)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共计40万元。
八、如何报销
门诊报销:参保大学生患病后凭身份证、学生证到学院指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学校医务室),按学院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新郑市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后,凭身份证、学生证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本地未联网定点医院及异地医院就医:大学生在本地未联网医院及异地就医的,应及时告知学院资助中心负责人备案。所产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收据联)、住院消费汇总清单、病案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交于学院资助中心报送市医保中心,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于次月将报销费用发放给患病学生。
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在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及时报学校医保负责人备案,也可按规定报销。
同学们,健康是衡量一个家庭是否幸福的重要指数。身体好,才能学习好;学习好,更要身体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是真正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保障学生“病”有所医的最好保障,是学生健康的“护卫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