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于第4周(3月18日至3月22日)进行补考,现将本次补考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仝克勤
副组长:李庆标、田娟娟
成 员:各二级学院院长
主 考:仝克勤
副主考:李庆标、田娟娟
【考务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田娟娟
成 员:王婉颖、杜 婷
【巡视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娟
成 员:李瑞芬、张 瑶、庞璐佳、马文哲
二、补考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及已办理缓考并审批通过的学生。
三、时间安排
1.3月4日-3月11日,各教学单位整理、汇总补考课程及补考学生名单,制定补考考试方案,于3月11日上午12:00前将补考考试方案(包含考场安排表)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3月12日-3月14日各教学单位印刷补考试卷。
3.3月15日,各教学单位安排布置考场,召开补考工作考务会。
4.3月18日-3月22日(非上课时间)组织补考,其中3月19日-3月20日为全校公共课补考时间(详见附件1),3月18日,3月21日-22日为全校专业课补考时间。
5.3月18日-3月27日,批阅试卷,汇总、录入补考成绩。
四、补考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设考务办公室,组织补考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补考工作,认真组织考试,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
3.考试期间,除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的巡视,学校也将安排巡视人员到考场巡视、督查考场秩序。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