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的意义
诚信考试,是责任感的体现,诚信应考,是道德品格的体现。诚信考试,需要考生的自我约束和自觉追求,在考试过程中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形式。
诚信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澳门现金网: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均对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澳门现金网: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考生谨记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行百里者半九十”,希望同学们充分利用复习时间,系统复习各门课程,坚决杜绝网络游戏,坚决杜绝松散慵懒,端正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靠真实能力争取优异成绩,用诚信行为展现良好考风。
二、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诚信学生。
“分数诚可贵,奖励价更高。若为诚信故,两者皆可抛”。我们要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学风,文明的校风,应当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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