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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理〔2023〕75号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人:崔戈扬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3/11/1 10:26:07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我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打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校的情况,特设立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级科研课题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课题方式设立的由校内有关单位、科研团队、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 校级科研课题本着“有实用价值,能解决经济社会和学校教育教学中需要破解的实际问题”的基本原则,开展应用研究、校本研究、行动研究,切实承担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职责使命,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发展服务。

       第四条 校级课题分为教育教学类、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三类。

       教育教学类课题包括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主要围绕我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开展研究,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思路和举措。

       人文社科类课题包括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聚焦河南省和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切实有效的智力支持。

       自然科学类课题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工程技术科学、环境学、建筑学、医学卫生、技术设计与制作、技术研发、工艺与管理、技术分析与应用、成果转化等。主要围绕河南省及郑州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省市财政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开展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河南省及郑州市经济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校级课题面向全校在岗及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学校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类课题的立项数量。

       第六条 校级课题实行分级管理。科研处对课题进行全面管理,具体负责编制《课题指南》,受理课题申报,组织评审立项、结项等工作,并指导各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相关过程管理工作。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校级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课题申请人条件及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已在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中立项的相似课题,不得再重复申请校级科研课题;

       (四)已列入学校教学改革课题的,不得再申请校级科研课题。

       (五)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项校级科研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校级课题的申请;

       (六)凡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历年承担的科研课题,或不按科研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课题材料,或已承担校级课题尚未能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均不可再申报校级科研课题;

       (七)课题组成员必须大部分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可以不受部门(单位)限制,横向联合申报;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

       第八条 课题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4~5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课题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九条 学校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课题申报以《课题指南》所列选题为主,也可结合《课题指南》所规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自行设计题目。

       第十条 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送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申请者所在二级单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及申请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后,集中报送学校科研处。

       第十一条 校级课题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科研处从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挑选专家组成各学科专家评审组,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评审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查。科研处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二)通讯评审。科研处将申请者的《申请书》分送各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在规定时限内向科研处返回评审意见。科研处根据评审意见和分值,按当年立项规模、申报课题总数确定入围比例,依分数高低顺序,择优推选出参加会议评审的课题;

       (三)会议评审。由会议评审专家参考通讯评审意见和分数现场表决,择优选出拟立项课题;

       (四)复核公示。科研处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拟立项课题在校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公示期内,凡对拟立项课题有异议的,可以向科研处提出实名书面意见,科研处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

       (五)课题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科研处将立项课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课题一般要求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由于特殊原因导致课题不能按计划完成,可申请延期。每个课题最多申请一次且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撤销课题处理。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将课题的研究任务进行安排,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要督促教师严格按计划开展研究活动,为教师的研究工作搭建平台,组织好校级课题研究的中期检查,敦促教师记好《课题研究台账》,协助并指导教师多出成果。

       第十五条 校级课题实行中期检查,由课题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组织检查,科研处进行抽查。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科研处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课题组应将研究过程中收集、整理所形成的资料进行归档。归档管理的资料具体包括:

       (一)研究准备阶段的资料(申报书、开题报告、实施方案等);

       (二)研究实施阶段的资料(重点研讨活动的综述、阶段性研究成果、重要的调查表及统计结果等);

       (三)研究总结阶段的资料(专著、论文、鉴定材料、结题报告等);

       (四)成果奖励及推广材料(鉴定申报材料、获奖证明材料、成果推广材料等)。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单位同意,报科研处审批: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因故中止课题研究等。

第四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八条 课题结项每年进行一次,申请时间一般在4~5月份,具体时间以每年校级科研课题结项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要求进行申请结项,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申请书;

       (二)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

       (三)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

       (四)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五)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重要变更表;

       (六)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研究报告;

       (七)课题相关成果复印件(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录像、课例、课件等,专著、论文、知识产权、调查报告、典型案例、教材、制度文件、方案材料、工具书、软件、光盘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

       以上材料由课题负责人送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科研处,科研处组织评审组专家按程序评审。

       第二十条 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实验报告、技术报告、研究报告等。无论最终成果是何种形式,结项前须在我院学报《郑州理工学术研究》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不少于3000字论文(或稿件采用通知书),且第一作者必须是课题主持人;同时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重复率低于30%,提供查重报告),方可提请结项。

       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参与撰写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正式出版的著作,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学校规划教材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第二十二条 课题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均应注明“郑州理工职业学院XXX年校级+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XXX)”字样,未按规定标注,不计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 科研处组织评审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参照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打分,并写出鉴定意见。科研处汇总专家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课题结题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平均分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等级,平均分80~89分之间者为“良好”等级,平均分60~79分之间者为“合格”等级,平均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级。

       第二十四条 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课题,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发文公布。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其负责人可以书面申请延期一年,对成果进行修改,并由科研处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予以撤项。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科研处将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鉴定仍未达到“合格”等级的;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校级科研课题。

       第二十六条 科研处对结项的课题成果实行备案制度,并做好成果的推广、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校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参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与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郑理科字〔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科研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1.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课题立项申请书(人文社科、教育教学、自然科学)

       2.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3.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重要事项变更表

       5.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

       6.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结项汇总表

       7.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研究报告版式及要求

       8.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立项结项评审方案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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