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将于本学期6月中旬开始。为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现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相关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
1.各系(部)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确实需要调整计划的,各系(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和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2.各系(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将教学任务在整个教学周均匀分配,不得提前结束、延长或压缩教学周数。阶段课程要合理设置起止周。
二、教学任务的分配落实
1.严禁更改课程的总学时,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2.开课系(部)需要聘请其他部门的教师承担本系(部)的教学任务时,一定要通知到该教师所在部门,并将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交代清楚,以便该部门统筹安排教学任务。
3.各系(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安排,完成校内外的实训周次编排,确定班级实训周次,并填写《实践教学实训周次安排表》。若没有实践教学安排,此项可不填。
4.校内专任、校外兼职教师专业课周课时不得超过16节,公共文化课周课时不得超过18节;校内兼课教师(所有处室、系部行政人员,含实验员)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每学期校内兼课教师必须填写《校内兼课教师上课审批表》,审批之后方可上课。
5.对于教龄不满一年或刚满一年的教师,最多安排2门课程。对于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最多安排3门课程。确有特殊情况的,报教务处审批。
6.各系(部)在教师之间分配教学任务应保持一定的均衡性,合理安排,确保每门课程落实到人。
7.教学任务分配结束后,开课系(部)需要给所聘请的教师发放教学任务书和课表。
三、注意事项
1.教学任务教学周安排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校历”为准。
2.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以及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周二上午一律不排课。
3.请各系(部)认真填写《实践教学实训周次安排表》、《教学任务分配表》、《校内兼职教师上课审批表》,以部门为单位于2020年6月29日前上报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