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思政〔2017〕387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文明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教师、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
二、评选名额
每个系、部、处室和中心推荐一名教师。
三、申报办法
填写《河南省文明教师申报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经系(部)、处(室)、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308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红霞
联系方式:60870901;13939058393。
四、有关要求
1.表彰河南省文明教师是全省教育系统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根据评选标准认真推选,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
2.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我院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思想舆论保证和良好精神文化条件。
附件1:河南省文明教师标准
附件2:河南省文明教师申报表